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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10-19 15:46:45 | 作者: 江南体育最新消息今天直播视频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如下:依据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纯利润是8,654,299.06元,本年计提盈余公积865,429.91元,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788,869.15元。公司基于疫情影响以及后续稳定发展的考虑,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体业务:食品及保健食品的原料和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老年医疗护理机构的运营及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保健品板块的主体业务是食品及保健食品的原料和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a)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采购模式基本相同。最重要的包含:制定采购计划、供应商评价与选择(含比价)、合同管理、验收、付款等环节。
公司生产厂和全资子公司围绕现有的产品结构展开工作,公司产品分成自产产品和委外加工产品。生产厂和全资子公司自产产品主要拥有下列核心生产线,详细情况如下:
保健品行业当前处于需求向上的周期,从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其64次提到“预防”,明确了国家通过疾病预防、“治未病”,以提升人民健康水平的战略方向,从长期看,作为“治未病”重要品类,保健品仍有巨大成长空间。经过新冠疫情,中国花了钱的人健康消费的关注度持续提升,消费者更成熟并且改变他们的消费习惯,传统的渠道正发生变革,互联网和数字化改变了企业同消费者的接触及价值创造的方式,并且不断有新的竞争者进入行业和商业模式的创新。
报告期内,公司主体业务为老年医疗护理机构的运营及管理,包括对公司旗下营利性医院、护理院的运营,以及向非营利性医院、护理院及养老院输出管理咨询服务。
公司自营营利性老年医疗护理机构共计6家,包括护理院、医院,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及健康管理等服务。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包括:医疗护理收入、康复理疗收入、药品试剂出售的收益生活照料收入及餐饮伙食收入等;主营业务成本包括:房租、员工薪酬、药品试剂成本、医疗护理设施设备、装潢改造及伙食成本等。客户可通过所在机构当地医疗保险支付相关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用,医疗保险支付外的另外的费用由客户自费支付。
公司自营机构的经营场所均为经营租赁所得,通过与出租方签订长期租赁协议的方式长期锁定承租房屋及租金,并通过约定到期优先续租权等条款确保机构长期持续稳定运营。
公司为8家非营利性老年医疗护理机构输出管理咨询服务,并按约收取管理咨询服务费。公司通过向非营利机构委派多数理事及签订长期管理咨询服务协议等方式确保企业能长期输出管理咨询服务,并获得长期稳定的管理咨询收益。公司向前述非营利性机构提供品牌使用许可、信息系统使用许可、财务管理、内控、人力资源咨询、市场推广、供应链管理、装潢改造项目管理、价值链分析及风险管理等服务,以此来实现品牌、理念、管理输出,促使非营利性机构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客户满意度,及提升社会效益。
近年来,我国老龄人口规模呈现总量扩张、增长提速、预期寿命延长的发展形态趋势。2018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4949万人,占总人口的17.9%,增加859万人。2019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5388万人,占18.1%。全国人均预期寿命也从2010年的74.8岁延长至2018年的77岁。2020年,老年人口突破2.55亿人,未来我国老龄人口总量和增速将继续保持增长。
医疗护理服务作为养老服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的养老服务市场中仍有一定缺失。大部分产品和服务更偏重于照料功能,针对失能、半失能、慢病老人的医疗护理产品不足。随着“医养结合”的不断深入发展,如何让医疗和养老更好的结合成为解决现有养老问题的发展重点。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总收入3.33亿元,同比下降2.76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93亿元,同比增长219.12%。本年利润增长较大,根本原因为公司医养板块利润增长,2020年公司医养板块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纯利润是5,469.51万元,与上年同期(3,583.36万元)相比实现较大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出了聚焦健康主业、盘活存量资产、确保稳健经营的年度战略部署。公司上下围绕保健品主业、医养主业、盘活存量资产为中心来开展各项工作。
2020年公司重点工作:收购医养护理院项目和处置非经营性资产,专注主业(保健品板块和医养板块)发展。具体开展工作如下:
1、渠道力方面:线下试点经销模式,谋求模式转型;线上加强专业团队,提升自营比例;昂立视购加快新品导入,争夺档期资源;原料销售(诺德)发力于餐饮渠道,推进代工业务落地
2、品牌力方面:为唤醒老用户,提升销售,组织实施了2020年春节昂立多邦广告投放,提升了昂立多邦在上海市场的品牌影响力。此外还通过微博、微信、抖音等自媒体矩阵的品牌传播,提升昂立品牌在年轻消费群体中的影响力。
3、产品力方面:2020年累计开发新产品九款,上市新品七款;其中昂微态胶原蛋白肽益生菌获得营养盒子特殊膳食类爆品奖,昂立植萃罗汉果清咽颗粒荣获植提桥天然健康行业大会颁发的“super Pick”100强。此外针对老品升级,对昂立纯正灵芝孢子粉、昂立复合蛋白粉礼盒等产品做了包装更新。
4、供应链方面:全面加强松江工厂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引入核心专业化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推动建立数据化管理体系,重点提升产品质量和成本竞争力。
2020年初,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下,旗下护理院面临了入住率下滑,营收下跌的困境。管理层锐意进取,积极采取一定的措施破局,通过拓展营销渠道、丰富营销手段以及提升服务品质等方式稳定入住率及营收;通过对疫情走势的合理预判、防控指挥的科学部署、高压环境下物资的合理调配以及一线岗位在逆境中坚持的舍我奉献,下半年入住率完成了明显的恢复性回升;通过增强区域机构协同、机构内部挖潜等方法有效控制成本;同时充分的利用政府出台的抗疫纾困政策如房租减免等来降本增效。同时报告期内两家新建机构也陆续投入经营当中,全力实现业绩目标。
结合公司整体部署,房产板块全力盘活资产,高效的完成了昂立生命科技公司和北京房产的处置,实现了现金流和利润的双重支持。处置典当贷款项目,同时继续加强各类贷款项目的风险管控,盘活资产,控制风险。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动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一定的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联的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及于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以前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常规使用的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常规使用的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做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做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纯利润是8,654,299.06元,本年计提盈余公积865,429.91元,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788,869.15元。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暂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法律法规,是基于对 2020年公司实际做出的客观判断,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符合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法律法规,是基于对 2020年公司实际做出的客观判断,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就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表决时,本公司关联董事杨国平先生、朱敏骏先生、何俊先生按规定予以回避,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企业独立董事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是基于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的,该价格客观公正。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操作的流程是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昂立实业有限公司对苏州兆元置地有限公司拥有30%的股权。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仁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拥有上海瑞通护理院、南京侨馨护理院、绍兴越城复康护理院、南通市崇川区常青乐龄老年护理院、苏州吴江惠生护理院、苏州市吴江区盛泽慈爱护理院、南京市鼓楼区侨馨人家养老公寓的经营收益权,拥有杭州富阳瑞丰老年医院的经营权。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仁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仁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仁恒医养管理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包括养老机构基础服务及运营管理服务以及根据关联方个性化要求提供的定制服务等相关管理咨询服务,按照协议定价的方式收取管理咨询服务费用。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仁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仁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仁恒医养管理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须的正常业务,公司与关联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自愿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减少相关成本和管理费用,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十个交易日内,根据真实的情况,决定是不是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公司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到公司收到上交所的决定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股票正常交易。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30日起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从“交大昂立”变更为“*ST交昂”。
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34,900,061.69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2,695,487.68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670,121.9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058,882.62元。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条相关规定逐项排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7条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我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真实的情况,决定是不是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下午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为11名,实到11名。会议由董事长周传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纯利润是8,654,299.06元,本年计提盈余公积865,429.91元,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788,869.15元。
公司基于疫情影响以及后续稳定发展的考虑,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临:2021-012)。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与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13)。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国平先生、朱敏骏先生、何俊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014)。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临:2021-01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下午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为6名,现场表决5名,通讯表决1名。监事长唐芬女士因公无法亲自出席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表决,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蒋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议意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每个方面线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曾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纯利润是8,654,299.06元,本年计提盈余公积865,429.91元,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788,869.15元。
公司基于疫情影响以及后续稳定发展的考虑,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临:2021-012)。
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法律法规,是基于对 2020年公司实际做出的客观判断,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13)。
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是基于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的,日常关联的操作的流程是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014)。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做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议意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每个方面线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曾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